昨天在聯合報上看到一篇文章,寫的是:上司須承擔所有後果
在所有組織行為裡,最遭的情況莫過於在出差錯時,上司突然忘卻責任,或是歸咎部屬。在公司裡,上司與部屬就是一體,因為你是領導人,不須承擔所有後果,無論好壞。
然而有時候,上司無法看到與接觸所有部屬,尤其是大公司,在這種情況下,他們不需為一、兩名不校園供搞怪行負責,但他們有責任實施嚴密的控管制度,抓出這些不肖員工,在察覺有員工出狀況時,也不應等閒視之。上司不是巡街員警,但他們需確保有人做這項工作。
(威爾許談致勝)
Tuesday, June 05, 2007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